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扬州市先锋船务有限公司因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加强瞭望、未保持安全航速(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杨浦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处罚信息已通过官方渠道对外公示,相关违法记录将纳入企业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海事相关业务办理的信用评估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扬州市先锋船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529H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加强瞭望、未保持安全航速(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42000661-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0 |
| 作出处罚机关 | 杨浦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主体为扬州市先锋船务有限公司,对应的违法情形为船舶在进出港口、锚地以及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等重点管控水域时,未落实加强瞭望、保持安全航速的航行操作要求,该行为违反了海上航行安全的相关管理规定。本次处罚的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42000661-1-2,作出的处罚内容为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2*******529H,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8月20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杨浦海事局。海事部门也提示相关航运企业,需严格落实重点水域航行的安全操作规范,强化航行安全管控,防范各类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天眼查数据显示,扬州市先锋船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7年5月15日,法定代表人张淑宝,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仪征市真州镇新河路159号10-102。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张淑宝 | 90% | 270 | 2009-07-08 | 2007-05-15 |
| 2 | 张士权 | 10% | 30 | 2007-04-09 | 2025-02-21 |
综合点评
本次扬州市先锋船务有限公司因船舶航行未按规定加强瞭望、保持安全航速被海事部门处以2000元罚款,属于单笔金额较低的常规海事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现金流及后续航运资质存续造成实质性冲击。但该处罚也为企业敲响合规警钟,需及时补全航行操作规范管控,避免后续出现更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形引发更高额处罚或运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