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8月2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非车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其中提到,规范保险中介机构行为,保险中介机构应真实准确核算各项收入支出,严禁虚假核算、账外经营;严禁以限制招标资格、设置相关评分项等方式,要求保险公司开发不符合要求、与已备案产品无实质差异、缺乏实质保障内容的保险条款费率;加快价值转型,提供差异化专业化服务。探索建立手续费保单明示制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规范互联网平台保险业务,防范互联网保险业务营销宣传、渠道合作、投保理赔等环节潜在风险。规范互联网平台利用“流量优势”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严肃查处互联网平台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强制捆绑或搭售、销售误导等违规行为。
强化财产保险公司管理责任,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覆盖保险中介机构准入、协议管理、费用结算、业务质量评估与退出的全流程管控机制;严格核验保险中介机构资质,严禁委托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开展业务;严格执行手续费监管要求,严禁通过宣传费、技术服务费、防预费等变相支付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