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发布公告,披露截至公告披露日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本次披露系公司拟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合规要求,旨在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告显示,最近五年内安泰集团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仅涉及两项监管措施,相关事项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本次披露的两项监管措施均指向2024年9月至10月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当时以支付交易定金的名义对外转出1.5亿元,相关资金实际流向为公司实控人的关联方借款,构成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公司未就该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该违规事项,监管部门先后出具两项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 监管措施类型 | 出具机构 | 作出时间 | 涉及对象 | 文书编号 |
|---|---|---|---|---|
| 出具警示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 2025年4月29日 | 安泰集团、时任相关责任人李猛、杨锦龙、郭全虎 | [2025]16号 |
| 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25年6月4日 | 安泰集团、实控人相关人员李猛及有关责任人 | [2025]115号 |
截至2024年年报披露前,上述涉事的1.5亿元占用资金及对应占用利息已全部以现金形式归还公司,完全消除该事项的相关影响。安泰集团表示,后续已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对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疑似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将第一时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从流程层面杜绝同类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已组织控股股东、董监高及核心业务人员开展证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项学习,强化合规意识,提升公司整体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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