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芗逸
日前,《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正式公布,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9年出台以来的第三次修订。此次修订拓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同时扩大制度覆盖面,将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自愿缴存范围。
在笔者看来,这不仅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的完善,更体现了发展理念的转变。随着房地产市场发展阶段变化和就业形态日益多元,住房公积金制度也更加注重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的安居需求。
一方面,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已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是应时之举。
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之初,房地产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居民住房需求很大程度上集中于解决“住有所居”问题。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长期以来主要围绕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以及偿还购房贷款等场景发挥作用。
随着城市发展进入存量阶段,居民住房需求也进一步拓展,住房消费的链条不断延长,消费场景更加多元。顺应这一变化,《条例》本次修订增加了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提取情形,并为今后根据住房消费变化继续拓展使用范围预留了制度空间。相关政策优化在覆盖居民住房消费支出、减轻居民负担的同时,也有利于提升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效能。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灵活就业群体规模持续壮大,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是“投资于人”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劳动者就业方式更加灵活多样。过去以单位为缴存基础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普惠性上存在一定局限。如何让更多劳动者享受到政策支持,已经成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需要回应的重要问题。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这使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普惠性进一步增强,有利于满足更多劳动者的安居需求,增强其获得感、幸福感。
下一步,随着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业务流程,细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办法,制度红利将更加精准、高效地惠及缴存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将向着更加普惠、更加便捷、更加精准的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