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医疗设备采购需求管理之实施路径
■ 陈钢
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亮点之一是将采购需求确立为政府采购全流程法定起点,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推动政府采购从传统“重程序、重合规”向“重源头管控、重全链绩效、重结果导向”全面转型。对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而言,需求文件是需求管理成果最核心的书面载体,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售后维保、验收标准、绩效指标全部依托需求文件固化落地,其编制质量直接决定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履约验收、绩效评价的全链条质量与实施成效。因此,强化采购需求规范化管理、提升需求文件编制质量,既是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防范内控风险与廉政风险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公立医院树立和践行正确绩效观、保障国有资产高效利用、实现财政资金“物有所值”的核心抓手。
健全内控制度体系
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应建立系统化、全流程的需求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医疗设备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需求文件编制规范》《需求审查与变更管理细则》等制度,明确编制主体、职责分工、流程标准、审查机制与追责要求,健全内控制度体系,实现需求管理有章可循。在需求形成环节,固化需求提报、市场调研、需求公示、专家论证等前置程序;在编制环节,统一技术参数、商务条款、验收标准、绩效指标编制模板;在审查环节,建立分级分类的三级审查机制;在变更环节,严格规范变更条件、审批流程与留痕要求,全面杜绝需求随意编制、随意变更、程序倒置等问题。
确立四大编制原则
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需求应确立四大编制原则,明确核心审核风控要点。
一是临床刚需、市场适配原则。需求编制立足临床真实业务体量、学科发展需要,严控超标准、超功能配置,杜绝资源浪费;同时贴合市场主流技术水平与供给格局,合理设置参数区间与商务条件,既保障设备质量达标,又避免技术壁垒过高导致竞争不足、项目流标。
二是合法合规、竞争充分原则。需求编制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做到主体合规、程序合规、内容合规。严禁设置品牌、型号、专利、特定业绩、地域限制等排他性、倾向性条款,优先采用国标、行标通用技术参数,确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必须提供三家及以上主流品牌可满足的论证依据,保障市场充分、公平竞争。
三是清晰完整、精准量化原则。需求内容完整严谨、表述无歧义,避免模糊化、主观化描述。细化量化技术指标、商务要求、验收标准、售后服务时限,确保评审时能够客观评判,履约时能够准确验收。
四是绩效导向、物有所值原则。以项目绩效目标为核心指引,兼顾设备功能性、实用性、经济性,统筹一次性采购成本与长期运维、耗材、维保、处置成本,实现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优、整体效益最大。
厘清部门权责边界
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需求应建立“需求提出、专业审核、合规统筹”三职能分离制衡体系,通过权责细分、岗位分离、相互监督,形成各司其职、协同规范、闭环可控的机制。
临床业务科室作为需求发起主体,负责提出真实、贴合临床的设备功能需求、使用场景和绩效预期,参与论证审查,对需求必要性、临床适配性承担首要责任。
设备资产管理部门作为专业审核主体,负责统筹市场调研、技术论证、参数审核、全周期成本测算,对技术合理性、行业适配性、参数规范性承担专业管理责任。
招标采购部门作为合规统筹主体,负责复核需求公平性、竞争性,排查歧视性与限制性等政策禁止性条款,完善制度标准、组织流程管控、指导规范编制,对采购程序合规、市场竞争充分承担统筹管理责任。
固化编审闭环
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需求管理应固化编审闭环,推行“三级联审+需求公示+双论证审核”制度。
首先应建立三级联审机制。一级为科室与设备部门初审,重点核查需求必要性、临床适配性、技术合理性;二级为采购部门合规复审,全面审查条款合法性、市场公允性、竞争充分性,逐项排查风险漏洞;三级为院采购领导小组终审,对大额、复杂、重点项目进行集体审议、重大决策把关,保障需求科学合规、风险可控。
其次是建立需求公示管理机制,明确需求公示条件、公示内容、公示期限、公示平台等核心要素,形成“公示发布—意见收集—研判复核—需求修订—资料归档”全流程闭环,主动接受市场监督,把风险化解在招标文件编制之前。
最后是建立专家双论证复核机制。一方面,设备部门组织院内专家内部论证,由临床、医学工程专家对需求必要性、技术匹配性、绩效可行性开展集体研判;另一方面,招标采购部门组织院外专家独立复核论证,随机抽取行业专家对参数规范性、市场竞争性、验收与绩效方案开展独立审查。内外交叉制衡、双向把关,最大限度规避人为偏差与专业盲区,保障需求公允、合规、可用。
标准体系赋能
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应以标准化建设提升需求编制规范化水平。按照医疗设备品类建立标准化需求文件模板库,统一资格条件、技术框架、商务条款、验收标准等共性内容,规范编制口径、杜绝随意发挥。同步推行格式化审查清单制度,将合规审查、竞争审查、绩效审查要点固化为清单化条目,审核人员逐项对照核查,以固化标准替代个人经验,全面提升需求编制与审核质量。
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标志着政府采购治理即将进入源头管控、绩效引领、全程闭环、权责法定的新阶段。采购需求管理不再是简单的前期程序性工作,而是贯穿预算、招标、履约、绩效评价的基础性核心环节。公立医院必须彻底转变“招采只是走程序”的传统认知,把规范采购需求管理作为重要抓手,以制度建设夯实基础、以编制原则守住底线、以权责划分强化制衡、以多级审核筑牢防线,通过前端精细化管控,防范法律风险、提升资产效能,更好支撑临床服务能力提升与医院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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