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8月24日,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本次授信担保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及韶关市侨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倍华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担保、贷款事宜并签署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同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表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促进业务发展。本次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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