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钮志红因涉及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瞭望的海事违法行为,被张家港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对钮志红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相关处罚决定于2026年8月25日正式生效。
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海事领域行政相对人信用记录,对当事人后续的水上航行相关资质核验、作业审批等事项的信用评估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钮志红 |
| 违法案由 | 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2203028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128*******6927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5 |
| 作出处罚机关 | 张家港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涉及的全部核心信息明确:被处罚人为自然人钮志红,其违法事实为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22030286-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128*******6927,本次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5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张家港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钮志红成立日期1998年3月1日,法定代表人钮志红,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常熟市虞山镇厦门路2号大义市场。
事件点评
本次张家港海事局对涉事个人钮志红的海事违规处罚,属于针对内河航行操作不规范的常规监管举措,处罚依据合规、金额适中。该公示有助于警示内河航行从业者严守安全航速、规范瞭望的操作准则,助力辖区内河通航秩序的合规化维护,对航运相关主体强化航行安全意识具备明确的提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