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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8 月25 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邹红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年龄原 因,邹红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原定任职期间为 自2025 年7 月28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邹红女士辞职后不 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不在公司继续工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 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已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完成离任交接 工作。邹红女士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符合任 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邹红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 谢。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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