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证券投资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制度明确证券投资定义,即在国家政策及交易所规则允许范围内,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包括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同时,不适用于主营业务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投资、参与其他上市公司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等情形。
资金来源限定为自有资金,禁止使用募集资金、财政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公司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和使用证券账户,不得出借或借用账户。
审批权限方面,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还需股东会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得超额度。
风险控制上,实行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共同操作,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人员分离,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相互独立。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检查证券投资事项,至少每半年一次。
信息披露方面,达到披露标准的证券投资信息将按规定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披露,相关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