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王三妮因涉及船舶载运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物质等货物时,未按照规定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被泰州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该类违规行为直接增加了长江水域船舶污染的潜在风险,违反了船舶污染防治的相关监管要求。
本次处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涉事主体已被要求按规定缴纳相应罚款,该处罚记录也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业务办理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王三妮 |
| 违法案由 | 船舶载运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物质等货物,未按照规定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92020184-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130*******0743 |
| 处罚法律依据 | 《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6 |
| 作出处罚机关 | 泰州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王三妮,其实施的船舶载运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物质等货物未按规定采取封闭或其他防护措施的行为,违反了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的专项监管要求。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20184-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130*******0743,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6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泰州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王三妮成立日期2011年5月27日,法定代表人王三妮,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西平县盆尧镇陈老庄村。
综合点评
本次泰州海事局对个人王三妮的2000元小额处罚,是严格落实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法规的常规监管动作,警示相关从业者必须按规范对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船舶载运货物采取封闭或防护措施,避免污染水域环境。相关涉事主体需及时整改合规,防范后续出现更严重的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