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李鹏芳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大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依据相关海事及行政处罚领域法律法规,最终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信息的公开也将对当事人的海事相关从业行为形成合规警示。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李鹏芳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102*******3214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3012120023-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6 |
| 作出处罚机关 | 大连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李鹏芳,涉及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3012120023-1-2,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2102*******3214,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6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是大连海事局。海事管理机构通过此类处罚公示,进一步明确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的合规要求,督促相关涉海主体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相关法规义务。
天眼查数据显示,李鹏芳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6日,法定代表人李鹏芳,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兴山县高阳镇集镇。
事件点评
本次公示的处罚为自然人李鹏芳因涉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规报告,被大连海事局处以1000元罚款,处罚严格依据两部相关海事及行政法律作出。该案例警示航运相关从业者需严格遵守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规范日常运营流程,规避同类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