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应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统筹推进制度建设、技术赋能和市场培育,增强动产融资服务的适配性,推动动产融资由“可用”向“好用”转变
作者|莫万贵 邓睿彬 刘琦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
文章|《中国金融》2026年第16期
相较于传统不动产抵押融资,动产融资以应收账款、仓单等资产为信用基础,能够更好匹配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轻固定资产结构,成为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适配性的重要方式。近年来,我国动产融资制度建设和市场发展取得积极进展,但受资产属性、基础设施、市场生态和资金供给等多维因素影响,动产识别难、估值难、监管难、处置难的客观问题长期存在,动产融资市场仍待培育和发展。未来,需要进一步聚焦市场难点堵点,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多方联动,积极完善制度和基础设施,努力培养市场生态,持续提升动产融资服务能力。
我国动产融资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2020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以动产统一登记为突破口,持续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推动动产融资在支持实体经济、服务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制度体系加快完善。近年来,我国围绕动产融资的法律规则、登记公示和业务规范等持续完善制度安排。《民法典》明确动产的设立、效力规则,为动产融资提供了基础法律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推动应收账款质押等七大类动产由分散登记向统一登记转型。相关部门围绕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规范、担保登记等持续完善配套安排,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动产融资制度框架,为市场发展和业务模式创新提供了制度保障。
市场规模持续扩大。随着普惠金融、民营经济金融支持政策持续发力,动产融资由早期试点探索逐步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2024年,我国动产融资市场规模约为15万亿元,其中银行业供给超过8万亿元,成为缓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盘活经营性资产的重要融资渠道。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末,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累计登记近6000万笔、查询近3亿次,市场参与度和业务活跃度持续提升。同时,动产融资应用场景不断向制造业、科技创新等领域延伸,对产业链供应链资金周转和实体经济融资的支持作用持续增强。
覆盖面与服务水平持续提升。随着统一登记制度落地,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动产融资活动。截至2025年末,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累计注册登记用户达16.1万个,已全面覆盖现有从事动产融资的担保权人。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围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不断丰富质押贷款、保理等产品供给,提升融资服务与企业资产结构的适配性。“十四五”时期,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超过9000亿元,惠及中小微企业超过11万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盘活无形资产提供了重要渠道。部分地区还探索将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等特殊担保登记信息纳入统一查询范围,推动多类型动产担保信息整合。总体看,随着多层次金融政策和平台基础服务协同发力,动产融资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持续提升。
当前动产融资市场的主要特征
我国动产融资市场仍处于培育发展阶段,市场规模扩张与结构优化同步推进,金融机构、企业和第三方服务主体的认知水平、业务能力和风控能力持续提升。从发展实践看,当前动产融资市场主要呈现出普惠性增强、业务形态多元、数字化场景化加快推进等特征。
服务对象普惠性增强。从服务主体看,动产融资与中小微企业资产结构和融资需求具有较高适配性,呈现出较强的普惠属性。截至2025年末,动产融资服务中小微企业近2000万家,涉及登记超过5000万笔,占累计登记总量的96%;其中,银行业动产融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下的登记量占比超过50%,表明动产融资在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提升小额融资可得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助于将更多信贷资源引向缺乏不动产抵押物但具有真实交易和经营资产的中小微企业。
新型业务加快涌现。从业务结构看,除融资租赁和保理业务外,仓单质押、绿色融资等新型业务加快发展,场景不断丰富。涉农类担保物逐步覆盖家禽、农业机械等多类资产,绿色融资标的拓展至碳排放权等新型资产。业务形态的创新,为企业盘活多元资产、拓展融资渠道提供了更多可能。
数字化和场景化特征明显。随着金融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和数字技术加快应用,动产融资的线上化和场景化特征日益突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已嵌入政务平台和移动端应用,金融机构和平台企业依托仓储、交易等数据,实现了对货物状态和交易真实性的动态管理,增强了动产信用的可识别性和可控性。部分机构以电子仓单质押为载体,推动将授信依据由单一主体信用拓展至交易信用和资产信用,将金融服务延伸至供应链中小企业。数字技术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动产融资由静态担保向动态监管、由单点授信向场景化融资转变。
动产融资发展面临的主要堵点
我国动产融资较快发展,但企业动产转化为融资信用的规模仍不充分。统计显示,2025年末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接近30万亿元、产成品存货超过6万亿元,但存货类金融服务渗透率仅约7%,明显低于发达经济体水平。制约动产融资发展的关键,不在于企业缺少可融资资产,而在于动产异质性高,确权、估值和处置等环节难度大,相关基础设施和市场生态尚未充分发挥风险缓释作用,减缓了金融机构资金主动供给意愿。
从资产端看,动产的天然属性增加融资转化难度。动产流动性强、非标准化程度高、价值波动大等属性,增加了资产识别、估值、确权和监管难度。一是标准化程度低,资产识别和价值判断的难度较高。相较于住宅、厂房等不动产,动产种类多、差异大。以钢铁产品为例,不同材质、规格、工艺对应不同价格,同一企业库存中可能包含上千种型号,金融机构很难仅凭账面记录判断其真实价值和可变现能力。二是价格波动较大,押品价值的公允性、稳定性偏弱。动产价值受市场供需、价格周期和保管状态等因素影响较大,生产设备可能因技术迭代和折旧损耗迅速贬值,农产品、食品等存货价值还受到保质期、储存条件等因素影响。2022年,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动产和权利价值评估,支持依法合规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但从实践看,动产评估市场仍不成熟,评估标准和专业能力建设相对滞后。三是权属链条复杂,贷前确权和贷后监管成本高企。不动产权属变动以登记作为重要公示方式,权利边界相对清晰,而动产通常处于生产、仓储、运输等连续流转过程中,所有权、使用权和占有状态涉及生产企业、仓储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多个主体。实践中,货物在抵质押前可能已经历多次交易和转手,发票、出入库单等传统权属证明材料难以相互印证,导致金融机构难以准确判断押品权属和实际状态。
从基础设施端看,信息整合和权利实现机制仍需完善。信息不对称和权利实现难等问题尚未有效解决,抬升金融机构的展业难度。一是登记信息分散且难以贷前核验,增加业务交易成本。虽然统一登记制度已经建立,但船舶抵押、知识产权质押等仍由不同部门办理登记,金融机构在开展授信审查时,仍需跨系统、跨部门查询相关担保信息。同时,统一登记系统主要采取形式审查原则,不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实质判断,金融机构开展动产融资业务需投入大量人力进行线下核验,业务成本较高。二是仓储、物流等关键数据仍未贯通,导致监管难度大。动产融资高度依赖对资产状态和基础交易的持续验证。货物是否被转移、替换或重复质押等情况都需要多维数据交叉印证。但目前相关数据分散在核心企业、仓储物流等机构,数据标准和责任边界等尚不统一。即便部分场景已引入物联网、电子仓单等技术,也多停留在特定行业,金融机构难以低成本、持续性识别动产资产的真实性和价值变化。三是担保权实现的配套机制仍不完善。动产和权利的担保权是银行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及动产权利享有的优先受偿权,是银行控制动产融资信用风险的核心法律手段。根据《民法典》规定,动产担保权的设立生效、优先顺位等的法律效力高度依赖登记公示。目前,我国统一登记基础设施存在形式审查、登记分散、司法联动缺失等问题,导致担保权实现存在较大难度。现实中,存在较多金融机构依法享有担保权但难以足额受偿的案例,制约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从市场生态端看,市场化的专业服务和风险分担机制尚不完善,导致金融机构动产融资业务风险偏高。动产融资不同于不动产抵押贷款,往往涉及多个环节,环环相扣,需要评估机构负责估值定价,仓储和物流机构负责货物监管,保险和担保机构负责风险分担,交易处置平台负责变现退出。但目前相关关键环节培育较慢,市场生态难以形成闭环,金融机构承担了较多本应由市场共担的风险。一是第三方评估和监管服务的公信力不足,机构数量有限,评估标准不统一,服务结果难以转化为稳定授信依据。二是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金融机构风险承担较为集中。动产融资除了借款人违约的主观风险,还包括押品价格波动、处置折价等多重客观风险。目前,全国多数地区尚未针对动产融资风险建立贷款贴息等市场化分担机制。三是动产处置和二级市场发育滞后,影响押品价值实现。对金融机构而言,押品价值不仅取决于贷前评估价格,更取决于风险暴露后能否快速、低损耗地处置变现。当前,除车辆、通用设备等少数标准化程度较高的资产外,许多动产缺乏活跃交易市场和专业买家群体。专用设备离开原生产场景后适配性下降、知识产权等权利类资产则更依赖买方识别能力,二级市场不足导致动产变现周期长、折价率高,金融机构难以形成稳定的退出预期。
从银行端看,专业能力不足与内部激励缺位并存,导致银行展业的动力大打折扣。资产确权、处置等难题,以及基础设施和市场生态短板,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对风险收益的判断。一是专业能力不足限制业务拓展。动产融资要求金融机构具备更强的行业理解能力和动态风控能力。实际调研发现,部分大型银行依托金融科技平台和专业团队,已在相关领域积累一定经验,但较多中小银行受限于系统建设、专业人才和模型开发能力,仍难以独立开展复杂动产融资业务。二是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基层展业积极性不足。动产融资业务管理链条长、贷后要求高,综合收益缺乏明显优势。对基层金融机构而言,内部考核仍主要围绕贷款规模和不良率展开,缺乏差异化风险容忍、尽职免责和长期激励安排,开展动产融资的积极性不足。资金端参与不足并非单纯资金供给问题,而是动产的资产信用、数据基础、风险分担和内部激励尚未形成闭环的结果。
积极促进动产融资发展的建议
动产融资市场的培育与壮大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聚焦动产“难识别、难估值、难监管、难处置”的天然属性,形成资产可信、数据可用、监管有效、处置顺畅、风险可分担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未来,应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统筹推进制度建设、技术赋能和市场培育,增强动产融资服务的适配性,推动动产融资由“可用”向“好用”转变。
完善制度体系,提升动产的可融性。以《民法典》为基础,持续健全动产和权利担保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担保权设立、优先受偿等关键规则。行业主管部门可考虑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完善相关动产行业标准,支持金融机构提升动产识别和价值判断能力。
健全基础设施体系,提升信息整合、动态监管和风险识别能力。强化统一登记系统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持续优化登记和公示功能,提高担保财产描述的标准化、结构化程度。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和电子仓单等技术,推动仓储、物流、结算等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动产状态实时监测,促进动产融资由静态登记向动态监管转变。
培育市场生态,完善评估、保险、担保和处置机制。加快培育专业动产评估机构,完善不同类型动产和权利资产的估值模型和价格数据库,提高估值结果的公信力。规范发展仓储监管、物流监管等第三方机构,明确市场准入、操作规范和赔付机制。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保险机构和风险补偿基金加大对动产融资的支持力度。积极培育动产处置二级市场,探索建设专业化交易平台,完善拍卖、回购等处置方式。
优化激励机制,增强金融机构主动服务能力。支持金融机构根据不同动产资产特征,建立差异化风险识别、定价和管理体系,逐步提升对资产信用、交易信用和数据信用的综合运用能力。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与动产融资特点相适应的差异化考核、风险容忍和尽职免责安排,明确基层信贷人员合规展业边界。探索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保险费补贴等方式降低业务成本,合力加快动产融资市场培育。■
(责任编辑 纪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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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