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梁丽燕因在内河通航水域开展相关作业时,未按照2026版相关规定要求履行备案义务,被广州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对梁丽燕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该处罚决定已正式生效,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也已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记录。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梁丽燕 |
| 违法案由 | 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有关作业,不按照规定备案(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012080027-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401*******0025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6 |
| 作出处罚机关 | 广州海事局 |
本次广州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梁丽燕,涉及的违法事实为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有关作业时未按照2026版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12080027-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401*******0025,本次处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6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广州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提示所有在内河通航水域开展相关作业的主体,需严格遵守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备案要求,主动履行法定报备义务,共同维护内河通航水域的安全秩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梁丽燕成立日期2015年7月21日,法定代表人梁丽燕,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陆川县温泉镇新洲北路136号商场第二层2118号。
综合点评
本次广州海事局对梁丽燕的内河作业未按规定备案作出4900元罚款,是海事监管合规性的常规警示案例。相关内河作业主体需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履行备案义务,规避同类合规风险,保障内河通航作业秩序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