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李博因涉及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的相关违法情形,被杨浦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相关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8月26日正式生效。该处罚将直接记入涉事船员的海事从业信用记录,对其后续海事相关从业资质核验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李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123*******0095 |
| 违法案由 |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42000523-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6 |
| 作出处罚机关 | 杨浦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船员李博,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42000523-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123*******0095,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6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杨浦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公示提示广大航运从业者,需严格落实船舶文书与航行资料的合规携带要求,共同维护水上航行秩序的规范性。
天眼查数据显示,李博成立日期2020年7月6日,法定代表人李博,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迎龙村石坝社。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杨浦海事局对船员李博的200元小额处罚,是针对未按要求携带法定文书及航行资料的合规警示,严格依规适用从轻条款,既明确了船员岗位的文书携带责任,也以低惩戒强度完成合规教育,对涉事船员后续规范履职形成明确约束,未产生额外职业资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