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对2025年度发生的一笔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补充审议追认。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双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同声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交易标的为氢燃料电池系统销售,该笔交易此前未纳入当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畴,在年度合规梳理中被识别出符合关联交易认定标准,因此履行后续追认程序。
本次交易的关联关系认定依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相关条款:公司原董事张冬梅与氢璞创能董事郭恒源为母子关系,张冬梅2025年5月16日任期届满离任,本次交易发生在其离任后未满12个月的窗口期内,因此被界定为关联交易。从交易背景来看,该笔氢能相关销售属于公司正常业务拓展范畴,交易全程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原则。
公告披露的关联交易核心数据如下:
| 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 | 获批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金额 | 交易总金额 |
|---|---|---|---|---|---|---|
| 向关联人销售氢燃料电池系统 | 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 | 氢燃料电池系统产品销售 | 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 无预先获批额度 | 未超出合规经营合理区间 | 对应氢能业务日常经营发生额 |
从关联方资质来看,氢璞创能注册资本为5821.8604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覆盖燃料电池相关的技术研发、设备制造与销售等全链条业务。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总资产达76318.08万元,净资产1770.32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409.80万元,当期净利润为-12416.75万元,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截至2026年6月30日,焦作同声与氢璞创能该笔关联交易对应的全部款项已经结清,不存在应收款项逾期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完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参考行业同类交易的定价惯例由双方协商敲定,交易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交易价格、付款安排与结算方式等核心条款,不存在特殊倾斜性约定。由于该笔交易属于临时识别的过往关联交易,此前未单独设置对应获批交易额度,不存在超出获批额度的情形。
从业务属性来看,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类的关联销售,整体规模未对中原内配当期整体营收结构产生扰动,也未出现关联销售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异常偏高的情况;同时该笔交易对应的业务采购端占公司当期总采购额的比例处于合理区间,未对公司营业成本核算造成异常影响。
从交易履行情况来看,该笔交易属于未提前纳入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的偶发业务,实际执行过程中完全按照市场化商务条款推进,不存在偏离正常商业逻辑的操作。对比往期同期同类氢能业务的交易规模,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额处于行业正常业务合作的合理区间,未出现大幅异常波动。
针对该笔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董事会均以全票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追认议案,参会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操作。从业务独立性维度分析,该笔交易仅为单次正常氢能产品销售合作,不会导致公司对氢璞创能形成业务依赖,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未受到任何影响,该事项也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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