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副总经理闫小龙已收到牙克石市公安局出具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相关强制措施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依法解除。
回溯此前事项进展,公司曾于2026年5月28日披露公告,闫小龙当时辞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收到牙克石市公安局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期限自其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之日起计算。
本次公告显示,牙克石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了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决定。截至公告发布日,闫小龙已正常履行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该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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