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拟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的最高时速,从15公里上调至20公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草案同时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利用算法、平台规则等,强迫、纵容、默许从业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是外卖员、上班族等的主要交通工具,原来的限速标准已经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合理、适度调整限速,并不是简单鼓励“骑得更快”,而是让电动自行车的通行效率与城市交通的整体节奏更加匹配。
然而,提速绝不等于放任。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为25公里/小时,此次草案将非机动车道限速上调至20公里/小时,体现了明确的治理理念:既要尊重现实通行需求,也要统筹保障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各方的路权与安全。
草案对于互联网平台的要求中,“强迫、纵容、默许”三个词并列出现,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平台的责任,不仅在于“不制造风险”,更在于主动预防风险,在订单分配、时间预估、路线规划、考核奖惩等环节,把安全置于效率之前。
法律的修订,不是简单地给速度“放宽”,而是为生命“兜底”;不是把骑手视为需要被限制的“马路追风者”,而是将其视为需要被制度呵护的劳动者;不是把电动自行车仅仅看作一种交通工具,而是将其纳入安全、高效、包容的城市交通体系之中。
从“管住车”走向“服务人”。这,正是此次修法最值得期待的深意。
原标题:《限速“放宽”,安全“兜底”|新民快评》
栏目编辑:潘高峰 文字编辑:郁晶陶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方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