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近日发布编号为〔2026〕143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对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瑞贝卡(维权),证券代码600439)、其控股股东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及5名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本次违规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及虚假记载,情节严重,目前全部被占用资金已完成归还。
根据河南证监局此前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ST瑞贝卡及其全资子公司许昌瑞贝卡发制品工艺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划转资金、代控股股东偿还债务等方式,向瑞贝卡控股等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交易,相关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同时公司为隐瞒占用事实,通过虚构资金入账、资金往来不记账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导致多期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本次违规涉及的各期资金占用发生额及占比、虚增货币资金规模等核心数据如下:
| 统计周期 | 资金占用发生额(万元) | 占当期披露净资产比例 | 虚增货币资金金额(万元) | 占当期披露资产总额比例 |
|---|---|---|---|---|
| 2022年 | 114550 | 40.50% | 22850 | 4.35% |
| 2023年 | 123329.11 | 44.73% | 30974 | 5.86% |
| 2024年上半年 | 45730 | 16.72% | 29449 | 5.64% |
| 2024年全年 | 118249 | 42.89% | - | - |
| 2025年上半年 | 31686.86 | 12.06% | - | - |
截至2024年12月,案涉前期被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截至2025年6月,全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均完成清偿。除核心的资金占用及虚增货币资金违规外,公司还存在2023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部分董事及监事薪酬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等内控运作问题。
上交所经纪律处分审核认定,瑞贝卡控股组织、指使实施案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相关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持续时间较长,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针对公司及部分责任人提出的“对资金占用不知情、无主观过错、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等申辩理由,上交所全部不予采纳,认定相关人员均未勤勉尽责,不能以行为隐蔽、未直接获利等为由减免违规责任。
最终上交所作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涉及的7名当事主体分别为:ST瑞贝卡、控股股东瑞贝卡控股,ST瑞贝卡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文青、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朱建锐、时任监事兼融资结算部部长陆小林、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胡丽平,瑞贝卡控股董事局主席郑有全、瑞贝卡控股董事兼副总裁陆素月。
本次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上交所同时要求ST瑞贝卡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全面排查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的合规隐患,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当事主体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15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由AI大模型基于公开信息生成,不代表Hehson财经观点。文中所有信息、数据及图表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决策依据,相关信息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