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苏振金因涉及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相关违法情形,被梧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边界与处置结果,相关信息均来自海事管理部门官方发布的处罚公示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的权威性与准确性。
该处置结果意味着涉事主体本次相关违法行为未被施加实质性惩戒,不会产生对应的行政处罚记录留存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苏振金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92010050-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04*******003X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7 |
| 作出处罚机关 | 梧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完整信息如下:被处罚人为苏振金,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10050-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4*******003X,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7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是梧州海事局。
综合点评
本次梧州海事局公示的该起船舶进出港信息未按规定报告案件,最终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既体现海事执法的合规性与柔性尺度,也为涉事主体保留了良好信用记录,避免不必要的合规污点,对其后续航运业务开展未造成负面影响,彰显了监管的人性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