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27日下午14:30,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在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14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08月27日,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兼总经理华一敏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1人,代表股份100,535,1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170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930%;其中现场投票股东4人,代表股份13,674,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90%,网络投票股东77人,代表股份86,860,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740%。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72人,代表股份840,9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94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8%;其中现场投票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网络投票中小股东72人,代表股份840,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8%。公司董事、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类型 | 同意股数 | 同意占比 | 反对股数 | 反对占比 | 弃权股数 | 弃权占比 |
|---|---|---|---|---|---|---|
| 总表决 | 100,528,518股 | 99.9934% | 1,039股 | 0.0010% | 5,633股 | 0.0056% |
| 中小股东表决 | 834,275股 | 99.2066% | 1,039股 | 0.1236% | 5,633股 | 0.6698%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审议各项议案均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王月鹏、赵汝强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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