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在经济全球化深度发展的背景下,中资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已从单纯的贸易往来向全产业链投资发展转变。近年来,国际贸易秩序面临深刻调整,部分国家频繁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对全球贸易往来和产业链稳定构成风险。
在此背景下,我国企业面临“走出去”合规意识弱、应对手段有限等现实困境。如何构建有效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不仅关乎微观企业的生存发展,更涉及国家在统筹发展和安全战略下的法治保障能力。因此,如何通过完善企业内部合规体系、优化全球战略布局以及强化涉外法治人才引育,积极解决涉外法律服务供给与企业实际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变得至关重要。
当前贸易保护主义下的法律风险与现实困境
一方面,部分国家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不断突破外贸政策适用范围,采取关税、出口管制、投资审查等手段对他国企业实施限制,破坏了国际法治秩序。此类措施的特点是“旧法新用”和“规则泛化”,呈现出单边政策逻辑的延展与执法工具化的重构。这些措施不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也使得国际贸易环境变得更加不稳定和不可预测。
另一方面,我国企业在“出海”过程中面临多重法律与合规风险。一是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风险,涉及关键矿产、半导体及药品等领域的技术封锁与实体清单限制,造成产品研发和生产进度滞后、市场竞争力下降。二是供应链溯源合规风险,跨国经营需满足不同法域的相关标准,合规成本显著增加。三是管辖权冲突风险,当本国法律与外国“长臂管辖”发生冲突时,企业面临“双重合规”的矛盾困境,存在法律诉讼和经济处罚的风险,影响正常经营,损害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四是相关国际组织在解决贸易争端方面的作用存在局限性,难以有效遏制贸易保护主义与单边主义的蔓延。
中资企业内部合规机制的法治化构建与完善
“出海”企业合规不仅是经营策略,更是适应国际法律规则的要求。针对各类贸易壁垒,应引导企业从“被动应对”向“主动合规”转变,提升贸易风险识别与处置能力,降低因贸易政策变动引发的交易风险。
内部合规体系的标准化建设。依据国际合规标准,企业应建立专业化、多元化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及风控机制。一是风险识别与评估,依托高校法学研究机构及行业协会,对主要目标市场国的管制规则、经济制裁清单、贸易救济规则等开展动态研判,在产品设计、原材料来源地以及加工生产环节等关键点,精准制定合规策略。二是合同条款设计,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明确关税承担主体及税率变动应对条款(如约定分段承担关税等),争取适用有利于我方的贸易术语及条款。
股权架构与供应链的法律优化。在涉外专业法律机构的指导下,企业应全面审查境外供应链架构。针对有关国家的“反规避、反欺诈”等夹击执法,一方面要掌握相关调查程序和制裁方式,做好积极应对;另一方面,积极通过优化“国际化”股权设计,稳步推进企业海外布局,有效隔离潜在商业风险。此外,在跨境交易中优先约定由我国境内主流仲裁机构管辖,从而充分利用国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主场优势”,降低境外诉讼带来的高昂诉讼成本与法律不确定性。
企业战略重构与国际合作路径的法治保障
面对全球经贸变局的不确定性,企业需通过布局重构与技术突破,增强抗风险能力,拓展多元经营合作路径,实现从“单点依赖”向“多点开花”的战略跃升。
多边框架下的规则运用。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框架下用好相关规则,充分运用并释放通关简化、关税减让及投资便利化等红利。基于国际市场准入受限、贸易合规风险等挑战,优化海外战略布局,构建风险对冲机制,降低对单一市场的贸易依存度,分散地缘政治风险。
“双循环”战略下的法律支持。坚持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强化总部经济与新型离岸贸易发展。加强我国在跨境投资、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的法律综合适用,保障中资企业加快实现从“买中国、卖全球”向“买全球、卖全球”的价值链升级。
技术自主与供应链安全。支持企业加大自主研发投入,加速技术迭代更新,通过培育新质生产力破解外部技术封锁与管制,提升本土品牌价值,推动关键领域国产化进口替代,保障供应链韧性。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涉外适用研究,防止跨国并购中的非公平待遇。同时,强化行业协会的平台功能作用,建立相关领域关税动态监测与预警机制,按需向企业提供多元化解决方案,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
涉外法律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人才引育
涉外法律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专业化、国际化的服务网络体系与人才队伍建设。当前亟须整合资源,构建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保障体系。
法律服务机构的国际化布局。鼓励国内律所及仲裁调解机构聚焦“一带一路”沿线及东南亚等重点区域“出海设点”,加强与境外法律服务机构的深度合作,更好护航企业“走出去”。同时,积极引进功能性涉外法律机构,提升行业整体能级,切实解决全球网点布局较少、覆盖范围有限的问题。
域外法查明服务的完善。全面整合全球关税政策、贸易救济案例,编制企业境外法律风险“国别指引”与法律信息资源库,建立覆盖主要贸易伙伴国别的域外法案例库、法条库和专家库,提供精准的域外法律查明服务。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智能检索和推送,建立合规预警机制,提升法律服务效率和准确性。应进一步推动三个层面的协同:一是机构协同,建立查明机构联席会议机制,统一委托标准和质量要求;二是区域协同,推动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建立共享查明数据库,避免重复查明;三是国际协同,通过签署法律查明合作备忘录等方式,拓展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合作机制,逐步构建覆盖主要法域的查明协作网络。
涉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涉外法律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国际仲裁、调解等,为企业降低跨国经营的法律成本与风险提供路径支持。统筹涉外法律资源,搭建“律企对接”机制,聚焦新兴市场争议解决需求,创新商事仲裁规则。
高端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探索推行中国籍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特许执业制度试点,积极引进通晓国际规则的一流涉外法律人才。完善校企联合培养体系,建立涵盖国别、行业等细分领域的法律人才数据库。重点培养反制裁及跨境投融资等领域的复合型高端法律人才,以满足企业全球化发展的迫切需求。
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提升涉外法律服务保障能级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战略举措。通过政企学研协同发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涉外法治服务体系,必将为我国企业在全球市场的行稳致远提供坚实的法治屏障。展望未来,研究重点可进一步聚焦数字贸易规则下的合规挑战及国际司法协作机制的优化。
(作者分别为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原标题:《应对企业“出海”合规风险,如何构建有效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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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 洪冬英 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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