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潘喜功因涉及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海事违法行为,被南宁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案由明确为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对应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相关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8月28日正式生效。
该处罚决定将直接记入潘喜功的海事行政违法信用记录,对其后续参与内河航运相关作业活动的资质核验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潘喜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21*******0317 |
| 违法案由 | 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12010019-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8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宁海事局 |
本次南宁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潘喜功,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1*******0317,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12010019-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本次处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作出处罚的机关为南宁海事局,整个执法流程符合内河海事行政处罚的规范要求,也为内河航运从业者严守载重线相关安全规范起到了警示作用。
事件点评
本次南宁海事局对潘喜功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1万元处罚,是内河航运合规监管的常规落地举措。该处罚明确指向内河货物载运的红线要求,警示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遵守载重线规范,主动排查航行安全隐患,避免因违规超载引发水上交通安全风险,也为内河航运市场合规运营划定了清晰的行为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