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新经纬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公布
2026-08-28 15:17:38 中国新闻网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公布
中新网北京8月28日电 (记者 赵建华)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会计司、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下称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与专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投资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约束空前强化,职业责任保险机制日益受到重视。推行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核心是通过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风险缓释渠道、完善行业治理体系。注册会计师行业和保险行业均属于高度专业性行业,双方容易因专业限制、信息不对称产生风险认知偏差、责任判断分歧。
跟原有规定相比,负责人介绍,《办法》更加明确保护投资者的功能定位,更加有力保障涉及公共利益相关业务。《办法》适当提高了重点业务领域的投保额度要求。对依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以及从事金融企业等涉及公共利益相关实体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基本投保额度从5000万元上调至1亿元;对于合伙人人数超过10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则按照每名合伙人100万元保险金额的更高标准执行。
同时,更加科学设置保险费率机制,细化监督管理。《办法》细化了保险费率浮动机制的影响因素,明确将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执业年限、行政处罚记录、涉诉情况等影响风险的主要因素纳入费率调整机制中,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加强风险管理和提升业务质量,实现“奖优罚劣”,同时有助于保险公司科学厘定费率,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办法》要求开展职业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需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承保能力,配备专业的风险管控人员,且最近三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80%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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