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披露涉及民事诉讼的公告,公司收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等文件,法院已正式受理周炳建诉杭州萧山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园林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目前案件尚未进入开庭审理阶段,暂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据公告披露,本次诉讼相关项目为南昌临空经济区杨家湖及周边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2019年12月由萧山园林与杭州园林组成的联合体联合承建,其中杭州园林为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萧山园林为联合体成员。2021年3月,萧山园林代表中标联合体将项目内的仿古建筑施工项目分包给自然人周炳建实际施工,双方签署了专业分包协议。周炳建方面主张其已完成对应施工内容且工程验收合格交付,自行核算已完成施工价款约3490.42万元,扣除已收到的1358.88万元工程款后,主张二被告共同支付暂定1700万元的工程折价补偿款及对应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案件相关诉讼、保全费用。
杭州园林方面在公告中明确表示,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仅就项目合同约定义务向发包人南昌临空经济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不涉及对第三方的责任。同时案涉分包协议的签订主体为萧山园林与周炳建,公司既未委托周炳建开展相关工作,也未与其签署任何协议,对该分包事项并不知情,因此无需向周炳建承担任何付款义务。公司目前已高度重视该事项,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后续也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诉讼的核心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 事项类别 | 具体内容 |
|---|---|
| 受理法院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开庭时间 | 2026年10月21日 |
| 原告方 | 周炳建 |
| 被告方 | 杭州萧山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 涉案暂定金额 | 1700万元 |
| 公司当前判断 | 无需向原告承担付款义务 |
杭州园林同时提示,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所有公开信息均以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内容为准,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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