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吴凌玥、罗征内幕交易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4年9月29日,相关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公告。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三、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构成《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于2024年3月29日,公开于2024年9月29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二人共同控制使用“罗征”证券账户买入相关公司股票。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二人交易及资金转入行为与吴凌玥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联络接触时间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和正当信息来源。经计算,违法所得金额为15,577,694.08元。证监会决定:没收吴凌玥、罗征违法所得15,577,694.08元,并处以46,733,082.24元罚款,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62,310,776.32元,由吴凌玥承担60,615,923.2元,由罗征承担1,694,853.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