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蔓蕾)8月28日晚间,金浦钛业(000545)披露公告称,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钛白”)收到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送达的《起诉书》。
公告显示,本案由仪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南京钛白、被告人姜明(时任南京钛白副总经理)、徐长海(时任南京钛白副总经理)、郭玉富(时任南京永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上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南京钛白、被告人姜明、徐长海、郭玉富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有害物质,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经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案人何磊(时任南京钛白四车间主任)、彭安铮(时任南京钛白总经理)另案处理。
金浦钛业表示,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罚金金额等均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法院判决认定南京钛白构成单位犯罪,则公司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的可能,且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