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建筑业说)
说起招投标,工程圈里不少人以前最爱安慰自己的一句话,就是项目都结束那么多年了,人员早就换了,应该不会再有人翻出来。
现在,这种想法大概站不住了。
江西在之前的更新问题线索征集公告,把受理范围时间跨度长达13年。
国家层面一边要求招投标资料至少保存15年,一边把央企重大决策纳入终身问责。
过去的人已经调走,过去的项目却没有真正翻篇。谁作出的决定,谁签了字,十几年以后仍然有机会被重新摆到桌面上。
一、资料至少保存十五年,项目结束不等于事情已经过去
2025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明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等资料保存不少于15年。
以前项目完工以后,材料一归档,人员再调整几次,很多人心里也就默认事情结束了。
如今从招标文件到评标报告,再到合同和系统记录,只要材料能够连起来,当年设置了什么条件,评委怎么打分,几家投标人有没有异常联系,后面都有继续核查的基础。
江西从2012年开始往回查,多少也说明监管已经不满足于只看眼前的新项目。以前留下的问题,只要线索还在,估计就很难靠时间自然消失。
二、重大决策实行终身问责,换岗离职退休也不等于责任结束
2025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并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追责情形从11类72种扩大到了13类98种,重大决策实行终身问责。
违规招标,故意规避招标,或者有人插手评标,一旦属于重大决策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当年参与决策的人换了岗位,离开企业,甚至已经退休,责任也不会跟着身份一起消失。
经过集体研究,也不代表个人责任就能被摊开。集体作出的违规经营投资决策造成损失,参加决策的成员仍要承担相应责任。
会议纪要上的一句同意,审批流程里的一次签字,过了很多年,恐怕仍然要说清楚当时为什么这么决定。
三、开标评标全程留下记录,靠口头招呼办事的空间越来越小
2026年7月发布的第43号令和第44号令,将在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43号令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开标区和评标区全程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还要把谁登录,何时操作,从哪个网络地址进入以及文件的制作机器码一并留下。
不同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或者几家投标人的文件由同一个人制作上传,系统都会留下痕迹。
交易中心发现涉嫌违法的情况,还要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第44号令又把信用信息接了起来。企业和个人留下违法失信记录,后续参加项目,估计也会受到更直接的影响。
人过留名,雁过留声,招投标里的签字和录音,还有系统数据,往后都会跟着项目一起保存。
四、央国企真正紧张的,是很多老办法经不起多年以后重新翻看
央国企项目多,投资金额大,一个项目从立项到招标,要经过业务部门审核和领导决策,最后才会走到开标评标。
以前出了问题,招标人有时会说代理机构负责,领导会说专业部门提出意见,专业部门又会说这是集体决定。
现在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已经明确,责任也会顺着决策和执行过程往下查。
谁提出了倾向性条件,谁同意把项目拆开规避招标,谁在评标前打过招呼,都要结合留下来的材料判断。
心里容易紧张的,估计是那些过去习惯用人情替代程序,又觉得项目结束就没人再追问的人。
不少央国企需要重新梳理招采制度,复核历史项目,把审计和监督往前移,多少也是在堵住过去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五、结语,写在最后
招标人要为全过程和结果负责,交易现场要完整记录,信用信息会跟着企业和个人,央企重大决策还要终身问责。
几项制度接到一起,过去依靠时间和岗位变化躲开责任的办法,大概很难继续用了。
《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也已经提请审议,简单低价中标的问题,以及信息公开和违法处罚,还会进一步调整。
13年倒查,查的是过去的项目。终身追责,盯住的却是作出决定的人。
以后央国企拿到项目,不光要看当时能不能顺利中标,还要看十几年以后把整套材料重新翻出来,能不能把每一次决定都说清楚。
项目做完了,责任未必就结束了。招投标这件事,大概已经进入了一个谁签字,谁就要一直放在心上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