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便利店男子被冤摸臀#】#便利店被冤摸臀男子可主张赔偿#8月28日晚,浙江丽水,一名男子便利店内碰到女子的包,女子误以为被摸臀后报警。监控还原真相后,女子责怪店主没有及时给出关键证据。#便利店事件男子和妻子第二天又到店里#29日,便利店店主陈先生称,男子离开后女子要求查监控,因角度问题,柜台这边的监控没拍到关键画面,另一角度的监控因为是覆盖全店的,不确定拍没拍到,第一次就没给女子看。女子报警后民警到场,抱着试试的心态查看了另一角度监控,这才看到关键画面,“我就想到高处还有一个监控,打开后幸好两个人没有被货架遮挡,这才帮大哥洗刷冤屈。”8月30日,辖区剑池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此事的出警记录。针对这起事件,很多网友发问,当众指控别人猥亵,仅凭个人感觉,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对此,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表示:很多人觉得只是一场误会,吵一架就过去了。但当众指控他人猥亵,属于对人格名誉影响极大的指责,主观感受不能等同于客观事实。民事层面,依据民法典,公民享有名誉权。在公共场所公然指认他人实施性骚扰、猥亵,如果没有客观证据支撑,已经构成名誉侵权。被冤枉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行政层面,如果属于捏造事实公然诽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处以罚款、行政拘留。这里也要区分,主观错觉造成的误会,和刻意捏造事实恶意诬陷,二者主观过错不一样,处理结果也会有区别,要看完整证据判断是否存在陷害他人的故意。刑事上,只有刻意捏造犯罪事实,意图追究对方刑事责任,达到情节严重,才会触及诬告陷害罪。相关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