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在主城区实行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
为了规范货运车辆城市道路通行,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在主城区实行货运车辆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行路段
1.民航路↔红光大街↔G303↔G304↔北绕城↔东外环不限行,可全天通行;
2.大兴路↔红光大街(至民航路路口)实行高峰限行,通行时间为08:30—11:00、14:30—16:30、18:30—07:30(次日);
3.民航路(红光大街路口)↔新建大街↔建国路↔科尔沁大街↔新工一路↔霍林河大街(至东外环)实行限时通行,通行时间为21:00—06:00(次日)。
二、限行区域
除以上通行路段外,主城区实行货车限行。
三、限行车辆类别
1.中重型载货汽车;
2.整车长度≤6米、宽≤2.2米、高≤2.8米的厢式配送货车,不受上述限行约束;
3.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消防救援、应急抢险、环卫清扫、市政抢修、医疗救护车辆,不受限制。
四、通行许可办理
因城市建设、民生保供等确需在限行时段、限行区域通行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应当提前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货车通行码,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路线通行。
五、执法管理
自通告实施之日起,公安交管部门通过电子监控抓拍与路面巡查相结合方式开展执法。对违反限行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货运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六、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6年9月5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8月27日
来源/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编辑/许红霞 校对/塔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