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平南县雄力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因旗下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被肇庆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该违规行为直接违反了内河航行安全的基础配员要求,可能导致船舶航行过程中操作人手不足、应急处置能力下降,对水上通航安全埋下隐患,本次处罚也将对该企业的海事合规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平南县雄力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
| 违法案由 | 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11206003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XB47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1 |
| 作出处罚机关 | 肇庆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全要素信息明确,涉事主体为平南县雄力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其触发处罚的违法事实为旗下运营船舶的船员配置数量未达到对应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载明的定额标准,对应2026版相关配员管理要求。本次处罚的文书编号为海事罚字[2026]09112060030-1-1,最终处罚裁量结果为向该企业处以人民币叁仟元的罚款,涉事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5*******XB47。肇庆海事局作出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覆盖了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海事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裁量的相关专项法条,具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1日,作出处罚的执法主体为肇庆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平南县雄力船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5月2日,法定代表人石可雄,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平南县平南街道瑞雁大道(大将东湖小区)B3、B5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石可雄 | 100% | 200 | 2030-12-11 | 2018-05-02 |
点评分析
本次平南县雄力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因船舶配员未达最低安全标准被海事部门处以3000元罚款,属于合规警示类处罚。该事件将督促公司补齐船员配置缺口,规避后续航行安全隐患,同时也提醒航运企业严格对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落实配员要求,避免因合规疏漏影响日常运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