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四部门联合印发《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创新建立“正向移送+反向回流”全闭环工作模式,打通行政执法证据向刑事诉讼转化的关键通道,填补了以往“不刑不罚”的制度空白,标志着全州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
《实施细则》从顶层设计入手,构建起双向贯通的案件流转体系。正向移送环节明确刚性要求,生态环境部门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移送,发现涉嫌犯罪线索后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和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同步抄送人民检察院。反向移送机制为此次制度创新的重点,针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检察机关不起诉,或法院判决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但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由司法机关移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实现案件办理全程闭环管理。
围绕执法实践中的证据转化难题,《实施细则》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在行政执法中依法收集的物证、书证、监测数据、检验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符合法定要求的可直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针对危险废物、有毒有害物质等涉案物品,要求及时固定证据、委托鉴定,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配合取证。从制度层面打通了行政执法证据进入刑事诉讼的“最后一公里”。
同时,《实施细则》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导向,明确对移送前已缴纳行政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对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责任的,可以从宽处罚,激励涉案主体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环境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跨部门协作配套机制方面,《实施细则》同步建立健全多维度协作体系。一是确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遇重大案件、突发环境事件等可随时召集,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责任分工、限时督办落实。二是建立双向咨询渠道,各部门间可就刑事立案标准、污染物认定、损害评估等专业问题书面互询,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三是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对证据可能灭失、当事人逃匿或涉嫌重大排污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紧急情况立即响应。各方还将定期开展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专项联合培训,并组建生态环境执法司法专业人才库,为案件办理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论证。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尤建文表示,将严格对照《实施细则》各项规定,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强化信息共享、密切协作配合,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法律震慑效应,切实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推动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昌吉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