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芜湖县联顺航运有限公司因在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过程中,所属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也未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被九江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已通过官方渠道对外公示,相关违法情形属于2026版海事违法案由范畴,将直接纳入该企业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航运作业资质核验、相关业务审批办理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芜湖县联顺航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385M |
| 违法案由 | 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未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10201005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3 |
| 作出处罚机关 | 九江海事局 |
本次九江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主体为芜湖县联顺航运有限公司,其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385M,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时,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未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02010052-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3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九江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此类公示强化内河航运污染防治的警示效应,督促相关航运企业严格落实船舶防污染主体责任,规范涉危货物作业全流程防护操作,共同维护内河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天眼查数据显示,芜湖县联顺航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3日,法定代表人何军,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芜湖县湾沚镇荆江西路。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何军 | 100% | 50 | 2018-04-16 | - |
事件点评
芜湖县联顺航运此次因船舶涉有毒有害货物作业未落实防护回收措施被海事部门处以1万元罚款,属于内河船舶污染防治领域的合规警示类处罚。本次处罚金额较低,未对企业日常运营造成重大冲击,但暴露出其作业环节环保合规管理存在疏漏,企业需及时补全相关防护操作流程,规避后续出现更严重的违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