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文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9月特定时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
通告称,自9月9日零时起至12日8时止,文昌市龙楼镇、东郊镇、文教镇全域划定为核心禁飞区,严禁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施放及飞行活动;除上述龙楼镇、东郊镇、文教镇区域外全市其他区域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施放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期间,需要利用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通告明确,在禁飞期间,涉及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
记者 廖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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