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APP理解成是一个线下的超市,把人工智能体理解成机器人。我们是否会允许机器人代表我去逛这个超市?”上海至融至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国强喜欢用类比和法商逻辑分析问题的本质。随着AI智能体手机涉及的“双重授权”走入法律人的视野,江国强开始关注新技术应用和法律监管之间的“摩擦”。他认为,AI手机助手执行的是经用户充分授权的跨端操作,无需另行取得第三方应用授权。
目前AI智能体调用App有两条技术路径:一是截屏识屏、模拟点击,对App侵入性低,不需要接口,只识别用户手机屏幕;二是通过API接口接入,对平台数据有实质侵入。两种路径对应的法律问题差异很大,前者不触碰平台数据权益,后者才涉及数据权益的实质转移,因此不能混为一谈。
“从法律定性上看,通用助手(Agent)性质上为用户的技术延伸,普通人很难拒绝这种便利。景区允许游客进入却不准开私家车已经引起很多观光消费者的不满,景区则以景区内环境保护和车辆容量有限回应,这中间的范围与度在哪?”江国强认为简单粗暴地拒绝AI代理,法理上不大讲得通。如果在工具框架下用户能访问,凭什么受托的智能体不能访问?限制的理由必须经得起推敲,否则任何新技术都可能被既有利益方轻易挡下。
最真实的拒绝理由是商业利益,但它不好放在台面上讨论,于是安全问题成为了最好的理由。江国强认为试金石在于平台愿不愿通过付费开放、愿不愿意对自家Agent开放。若允许付费开放或者愿意对自家Agent开放,便不能简单以安全为借口一概拒绝——安全要认真对待,但不能当作拒绝开放的万能理由,更不该成为固化流量的护城河。
他提到用户享有选择AI助手的权利,第三方App无权剥夺,更无权逼迫用户二选一。搜索引擎时代,Robots协议与市场自发形成规则,司法发展出非歧视原则——不能只允许自家搜索引擎抓取、不许别家进入。这一条同样值得在管理AI智能体时借鉴。从市场自发秩序看,Robots协议并非监管强加,而是产业博弈出的默契;AI agent时代也该允许类似默契生长,但司法须守住非歧视底线,防止“只允许自家助手提供服务”的隐性封禁。
说到底,“识屏操作”的合法性根基,始终是用户的充分授权与设备的属主自由。平台可以主张安全,但不能把安全变成拒绝竞争的万能钥匙。当GUI操作路径不需要双重授权成为制度共识,用户才真正握有选择工具的自由,市场也才可能在多元智能体的竞争中走向更优和更安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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