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关育兵
“不执行,电话就打过来了。”广西南宁一家食品公司的员工阮小雅无奈地说。公司几乎每天都要求员工在朋友圈转发宣传信息,漏发一条扣100元,拒发甚至被降职降薪。有人被要求统一修改昵称和个性签名,有人下班后仍要“在线营业”。员工的私人社交空间,正被一些企业当作免费的广告看板。(9月3日《工人日报》)
这种行为于法无据。朋友圈承载着个人的社交关系和生活动态,属于私人空间。依据民法典,强制员工发布企业宣传信息可能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下班后定时定量发朋友圈,还可能构成“隐形加班”,员工有权主张加班费。司法实践已给出明确信号:南京有员工因未转发产品推文被开除,法院认定公司违法;上海有餐厅经理因未按要求发朋友圈被降职,法院判决公司补发工资差额。
法律红线之外,更值得追问的是:这种强制营销,真的有效吗?
答案是否定的。强制转发的传播链条,在第一环就已断裂。为了应付检查,员工设置分组可见只让同事看到,或申请微信小号专门应付公司,有人甚至利用外挂软件自动转发。公司看到的“截图交作业”,不过是一场虚假繁荣,真正的目标客户根本没有触达。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这种做法正在摧毁私域流量赖以生存的根基——信任。朋友圈营销的本质是“信任背书”,好友基于对发布者的信任才可能产生兴趣。可一旦受众识别出内容是“被迫转发”,这种信任便会瞬间转化为对品牌的反感。正如桂女士所言,“天天在朋友圈打广告,好多人都把我屏蔽了,甚至我一说话朋友就觉得我是在拉客户。”企业越是用力强迫,品牌形象反而受损越重,得不偿失。
说到底,这种“全员朋友圈营销”折射出企业管理能力的缺失。当一个公司开始逼着程序员、财务、人事去当销售时,恐怕说明深层问题:核心产品和销售体系已难以支撑增长,只能靠榨取员工的个人社交资产来维持表面的忙碌。效益不好不想着调整战略,反倒折腾员工搞“表演式营销”,产品没做好,员工热情耗光了,口碑也彻底透支。
真正的营销,靠的是内容的价值而非强制的转发。确有宣传需求的企业,与其用罚款和开除胁迫员工,不如打磨有传播力的内容,让员工发自内心愿意分享;设立自愿参与的激励机制,让转发成为可选项而非必答题。好的内容自带传播力,糟糕的内容才需要强制。
朋友圈不是公司的广告牌,员工更不是任由企业操控的“人形广告牌”。用法律上站不住脚的手段,做一件商业上低效甚至负效的事情——这不仅是管理的失败,更是对员工尊严和商业常识的双重无视。
责任编辑:姜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