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9月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117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丰主持,召集方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出席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代理人共1455人,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76811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0.58%。公司在任董事5人全部列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张小全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共审议2项非累积投票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无否决议案。
第一项为《关于拟变更2023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A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类型 | 票数 | 占比(%) |
|---|---|---|
| 同意 | 1275667208 | 99.91 |
| 反对 | 920030 | 0.07 |
| 弃权 | 224541 | 0.02 |
其中单独计票的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类型 | 票数 | 占比(%) |
|---|---|---|
| 同意 | 112149075 | 98.99 |
| 反对 | 920030 | 0.81 |
| 弃权 | 224541 | 0.20 |
第二项为《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A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类型 | 票数 | 占比(%) |
|---|---|---|
| 同意 | 1275239678 | 99.88 |
| 反对 | 1070276 | 0.08 |
| 弃权 | 501825 | 0.04 |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赵阳、徐贝凝现场见证,律师出具的结论意见显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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