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9日14:30,九芝堂(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在公司管理中心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518号A座)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9日,会议召集方为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王立峰主持。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458名,代表股份359,166,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405%;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含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350,718,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4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56名,代表股份8,447,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8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含代理人)共456名,代表股份8,447,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8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达代炎律师、杨廷玉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相关数据如下:
| 表决类别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
| 整体表决 | 355606361 | 99.0088% | 3467327 | 0.9654% | 92800 | 0.0258% |
| 中小投资者表决 | 4887403 | 57.8560% | 3467327 | 41.0455% | 92800 | 1.0985%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显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备查文件为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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