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0日14:30,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在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8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国飞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58,790,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864%;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9,725,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617%;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9,065,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47%;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55人,代表股份290,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7%。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设立“电力与通信用线缆及组部件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分类 | 同意股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弃权比例 | 回避股数(股) | 回避比例 | 表决结果 |
|---|---|---|---|---|---|---|---|---|---|
| 总表决情况 | 58,782,750 | 99.99% | 7,000 | 0.01% | 900 | 0.00% | 0 | 0% | 通过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82,750 | 97.28% | 7,000 | 2.41% | 900 | 0.31% | 0 | 0% | 通过 |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达健律师、胡蔚琦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备查文件包括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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