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9日,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信宇人,证券代码:688573)发布公告称,为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公司对“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调整,新增母公司深圳信宇人为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由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拓展至深圳市龙岗区。该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解读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回顾
信宇人于2023年8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2443.8597万股,发行价格23.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7,870.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250.5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620.02万元。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并签署监管协议。
根据招股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序号 | 募投项目 | 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 1 | 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 | 37,724.79 | 27,628.27 |
| 2 | 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生产制造项目 | 5,557.73 | 5,557.73 |
| 3 | 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569.08 | 7,038.66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6,000.00 |
| 合计 | 59,851.60 | 46,224.66 |
部分募投项目具体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聚焦“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据公告,该项目原计划由全资子公司惠州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惠州信宇人”)作为唯一实施主体,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推进。调整后,实施主体新增母公司深圳信宇人,实施地点新增深圳市龙岗区,项目投资方向、总额(10,569.08万元)、实施内容等核心要素均未发生变化。具体调整对比情况如下:
| 募投项目 | 新增前 | 新增后 | ||
|---|---|---|---|---|
| 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 惠州信宇人 |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 | 惠州信宇人、深圳信宇人 |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深圳市龙岗区 |
调整原因及影响分析
信宇人表示,本次调整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及项目实际开展需要。因惠州现有场地限制,为保障“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并按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部分研发项目转移至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的工厂实施,并同步新增深圳信宇人为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强调,此举旨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公司及惠州信宇人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董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事项。
保荐机构核查后亦出具明确同意意见,认为调整基于项目建设实际,未改变募资用途,审批程序合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调整后,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形成“惠州+深圳”双地点、母子公司协同推进的格局,有望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及资源整合效率,为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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