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下称“贵州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遵义和平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遵义和平投资”)及公司时任董事长袁显明因在债券发行及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违规事实披露:非市场化发行债券与资金挪用并存
根据贵州证监局查明的事实,遵义和平投资存在两项主要违规行为:一是非市场化发行债券,二是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十五条“公司债券的发行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符合市场化定价要求”及第三十八条“发行人应当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的规定。
公告指出,时任董事长袁显明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未能有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导致公司在债券发行及资金管理环节出现合规漏洞。
监管措施落地:警示函叠加诚信档案记录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贵州证监局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及第六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的规定,决定对遵义和平投资及袁显明出具警示函,并将相关违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部门在决定书中强调,遵义和平投资及袁显明“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整改要求与权利救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根据监管要求,遵义和平投资及袁显明需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贵州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说明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责任人等内容。
同时,公告明确了当事人的后续权利:若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警示函及诚信档案记录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债券市场对发行规范性及资金用途管理的严格要求。市场分析人士指出,随着监管层对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持续高压态势,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需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及资金管理义务,以维护债券市场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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