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AI制作:任俊颖本报讯 (李晓琳 李雷涛)为了“弄点钱花”,家住铁路附近的刘某某先后五次拆盗正在运营的铁路钢轨配件。日前,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对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破坏交通设施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破坏交通设施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4年8月24日,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工务段工作人员在巡检时,发现沙午线章村站内部分铁轨配件被盗,随即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远远发现一名男子正在拆卸铁轨配件。该男子见到民警到来后,慌忙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逃离。经调取周边公共视频和摸排走访,民警迅速锁定家住铁路附近沙河市新城镇某村的刘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通过村委会联系上其亲属并开展工作,最终刘某某于次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查,刘某某没有上过学,一直无业。为了“弄点钱花”,2024年8月20日至24日每天下午,他驾驶电动三轮车来到章村火车站附近的铁路旁,使用扳手等工具拆盗鱼尾板、扣板、螺母、垫圈等铁轨配件共计733个。之后,他将部分配件卖至废品收购站,非法获利933元。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室根据被盗配件数量进行调查分析,认定列车经过该零件缺失区段线路会造成列车脱轨,有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
案件被移送至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刘某某多次拆盗正在使用中的铁路钢轨配件,足以使列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遂依法提起公诉。鉴于刘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检察机关提出了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日前,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该案反映出部分人群对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危害性存在认知盲区。鱼尾板、扣板、螺母、垫圈等铁路钢轨配件,看似是不起眼的“铁疙瘩”,实则是维系钢轨连续性与行车安全的生命线。拆盗运营中的铁轨配件,无异于给行驶的列车埋下一颗定时炸弹,一旦引发脱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铁路企业的财产权,更是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若造成严重后果,最高刑罚可判处死刑。每一位公民都应提高对破坏交通设施危害性的认识,共同维护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