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AI制图:王圣玉本报讯 (白忆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为千家万户带来了便利和温暖。但总有少数人抱着“贪小便宜”的心态,动起了“偷气”的歪心思。 日前,顺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私自改装天然气表盗窃天然气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居住在顺平某小区的徐某某,因日常燃气使用量较大,一次偶然的机会得知改装天然气表可以减缓计量速度,从而减少缴费金额。在利益的驱使下,徐某某对自家的天然气表进行了改装。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在例行检修时,发现徐某某家的天然气表存在异常,随即报警。案发后,徐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件移送顺平县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2022年7月至2024年7月期间,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私自改装天然气设备的方式盗窃天然气。经专业机构测算,徐某某累计盗用天然气达6680立方米,价值共计21108.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该案事实、情节,顺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徐某某提起公诉。
日前,当地法院综合考虑徐某某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天然气属于国家或企业所有的公私财物,私自改装天然气表盗窃天然气不仅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更是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改装后的天然气表可能会出现燃气泄漏等问题,极易引发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严重危及居住者自身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偷气绝非“小便宜”,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犯罪行为!每一次侥幸盗用,不仅危害公共安全、损害集体利益,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守护燃气安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创平安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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