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信发展")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章程修订聚焦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与集团化管理升级,主要涉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子公司管理规范及高级管理人员定义等方面调整。
修订内容显示,公司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上进行重要调整,在原有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基础上,新增提名委员会,形成"三委并行"的治理架构。修订后条款明确,提名委员会将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任免、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值得注意的是,董事会若未采纳提名委员会建议,需在决议中详细记载未采纳理由并对外披露。
在集团化管理方面,新章程强化了对子公司治理的统筹规范。条款明确规定,集团管理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自行制定公司章程,但不得与总章程相抵触。这一修订旨在适应公司规模化发展需求,通过统一治理标准提升集团整体运营效率,同时保留子公司经营灵活性。
此外,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定义进行补充完善,明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均属高级管理人员范畴,并强调相关管理制度对全集团子公司的适用性。据公告披露,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市场分析认为,增设提名委员会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独立董事在高管遴选过程中的话语权,提升决策科学性;而集团化管理条款的细化,则为公司后续资本运作及业务扩张奠定制度基础。本次章程修订体现了交信发展在治理规范化与管理精细化方面的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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