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212号),指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财务核算、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等多项不规范问题,时任及现任多名董监高因未能勤勉尽责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深交所要求公司充分重视问题并及时整改,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监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函显示,公司存在四大类违规问题。一是财务核算不规范,2022年至2024年期间,公司房屋租赁业务财务核算未考虑免租期影响,外销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与披露的会计政策不符且存在跨期情形,外销杀菌纸巾业务收入确认亦不规范,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二是信息披露不规范,因对杀菌纸巾和其他日常用品分类错误,公司2023年、2024年年报对上述两类产品的收入披露存在错误。三是内部控制不规范,公司对孙公司江门都合纸业科技有限公司管控不到位,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的规定。四是公司治理不规范,具体表现为未与部分董事签订合同、未及时修订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对个别重大事项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且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确认,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监管函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第2.3.4条、第4.1.2条的规定。同时,时任董事长黄国铭、现任董事长邹林、时任总经理陆波、现任总经理唐乾、时任财务总监陈桂、现任财务总监王其帅、现任董事会秘书陈伟彬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深交所在监管函中要求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同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姓名 | 时任/现任职位 |
|---|---|
| 黄国铭 | 时任董事长 |
| 邹林 | 现任董事长 |
| 陆波 | 时任总经理 |
| 唐乾 | 现任总经理 |
| 陈桂 | 时任财务总监 |
| 王其帅 | 现任财务总监 |
| 陈伟彬 | 现任董事会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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