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林建伟出具监管函,因其未履行此前作出的差额补足承诺,截至目前尚有1.77亿元未支付给公司。
根据监管函内容,林建伟在2021年1月1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中,曾向公司作出不可撤销的公开承诺:"公司就本次私募基金事项取得诉讼判决生效之日或取得仲裁裁决之日(两者以先到之日为准)起满两年之日,如未能追讨回投资本金损失的差额部分,本人愿意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即承担尚未追回部分的投资本金损失,并于上述满两年之日后的三个月内向公司进行支付。"
监管函指出,根据中来股份2022年以来披露的与该私募基金事项相关各项诉讼、仲裁结果,公司应获得但未能追讨的差额合计17,847万元,按照承诺应由林建伟履行差额补足义务。但截至目前,林建伟尚有17,747万元逾期未支付。
深交所认为,林建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8.7.1条的规定。监管函要求林建伟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严格履行作出的各项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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