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江中")于2025年12月发布《公司章程(修订稿)》,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次章程修订围绕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益保护、财务决策机制等核心内容进行优化,进一步明确了董事会职权、利润分配政策及风险管控要求,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奠定制度基础。
公司基本信息与股权结构
修订后的章程显示,华润江中注册名称为"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788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4,953,289元(约6.3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股票于1996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34,953,289股,无其他类别股份。
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股权结构中,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占比61.54%,社会公众股占比38.46%,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章程特别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强令违规担保,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
治理架构:董事会下设四大专门委员会 强化内控监督
新章程明确,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人、独立董事4人(含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形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大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负责财务信息审核、内外部审计监督等关键职能。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成员构成 | 核心职责 |
|---|---|---|
| 审计委员会 | 3名非高管董事(含2名独立董事) | 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
| 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 | 全体董事 | 制定发展战略、评估ESG绩效 |
| 提名委员会 | 独立董事过半数 | 董事、高管人选遴选与审核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独立董事过半数 | 制定董事、高管薪酬与考核标准 |
利润分配政策:连续三年现金分红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
为保障投资者回报,章程明确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具体而言,在满足盈利且无重大投资计划的条件下,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中期分红。若当期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需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配资金的用途。
此外,公司可结合盈利及现金流状况,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但需满足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对于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将扣减其应分配红利以偿还欠款。
风险管控:对外担保设多重限制 单笔超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
章程对对外担保行为作出严格规定,明确以下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任何担保; 2.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3.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担保; 4.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其中,若公司一年内对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决策(单笔不超过5000万元),则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由无关联关系董事表决。
股东权利保障:强化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章程进一步细化股东权利,包括查阅复制财务报告、会计账簿(需持股1%以上且持股180日以上)、对违规决议提起诉讼等。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此外,股东买入公司股份后6个月内卖出或反向操作的短线交易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市场分析认为,华润江中通过完善治理架构、优化利润分配机制及强化风险管控,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为长期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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