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伏某故意伤害、拒不执行裁定案”,清晰地展示了一条从家庭暴力告诫书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再到追究故意伤害、拒不执行裁定罪的完整路径。对于可能正身处家庭暴力风险中的女性,检察官也给出了专业建议。
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丈夫继续殴打妻子
案情显示,2021年5月6日凌晨,伏某酒后在家中与妻子李某发生争吵并殴打李某,报警后双方和解,李某未做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向伏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2023年11月6日,伏某因琐事再次殴打李某,李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要求对既往被家暴的伤情作出鉴定。同年11月13日,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伏某对李某以威胁、辱骂、殴打等方式实施家庭暴力。
次日,伏某便违反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继续殴打李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经鉴定,李某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一处、轻微伤一处。2023年11月17日,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伏某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在办理伏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发现伏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李某继续实施家庭暴力,经评估认为伏某多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具有社会危险性。
2024年3月15日,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伏某决定逮捕,后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拒不执行裁定罪。2024年7月2日,检察机关以伏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拒不执行裁定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数罪并罚,判处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家暴受害者要学会正确维权,检察官给出具体建议
家庭暴力存在隐蔽性、长期性和反复性,社会上又存在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普遍观念,很多被家暴女性不敢或不愿向外界求助,导致家庭暴力无法被及时发现、及早干预,有的甚至酿成严重后果。
对此,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万顺提出了一些专业建议。他提出,遭受家暴的受害者既可以拨打110报警求助,也可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等寻求帮助。若报警求助,需保留好报警回执,必要时可申请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书会记录加害人身份、实施家暴的事实及不得实施家暴的警告,既能警诫威慑施暴者,也能成为依法惩治施暴者的重要证据。如果遭遇肢体暴力造成人身损害,要及时就医或鉴定伤情,妥善保留诊疗记录、病历资料,或到伤情鉴定机构开具鉴定,并保留鉴定意见。
如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特殊情况下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也可以代为申请。若施暴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涉家暴刑事犯罪的同时,还可以支持起诉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或申请撤销监护权,并对符合条件的受害人开展司法救助。
“在办案中我们也发现,有的家暴被害人采取自力救济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受害者一定要选择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能以犯罪来制止犯罪,最大限度避免陷入‘以暴抗暴’的违法困境。”张万顺特别提醒。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副检察长、全国妇联副主席葛晓燕特别提到,对于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摆脱家庭暴力,在恐惧、无助等状态下对施暴者实施伤害等行为的,充分考虑到作案动机、犯罪情节等,依法从宽处理。
新京报记者 行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