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义务人当场履行赔偿义务,权利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该案源于一起侵权行为引发的健康权争议。原告因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身体受损,支出了相应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双方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核心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健康权纠纷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若单纯通过判决方式解决,可能会加剧双方矛盾,且后续执行环节也可能耗费更多司法资源和当事人时间成本,承办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为确保调解工作有效推进,承办法官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从“节约诉讼成本、化解矛盾纠纷、维护邻里和谐”的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理性看待争议。
经过承办法官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对赔偿事宜的认知趋于一致,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为确保协议履行到位,避免后续产生新的纠纷,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当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了全部赔偿款项,原告出具收款凭证,确认款项已收到。
该案的圆满解决,是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的生动体现。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不仅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快速实现,避免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困境,也让义务人在明确法律责任的基础上主动履行义务,减少了诉讼对抗带来的负面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三原法院将继续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民事纠纷中的独特优势,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灵活运用调解方法,精准回应当事人诉求。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诉前调解、诉中调解衔接机制,不断提升纠纷化解质效,切实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司法服务,以司法力量守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 王丹
编辑| 李娟
责编| 郑黎波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