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龙洲股份,证券代码:002682)11月2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下称“中汽宏远”)因买卖合同纠纷被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下称“东莞城巴”)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2.26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案件已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目前处于一审待判决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告显示,本次诉讼源于2018年的车辆采购事宜。2018年10月,东莞城巴通过公开招标向中汽宏远采购422辆配置锰酸锂动力电池(生产厂家为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下称“微宏公司”)的纯电动公交车,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约定车辆动力电池质量保证期为8年。合同履行后,自2021年1月起,上述车辆陆续出现动力电池故障或异常衰减情况,导致大面积停运。
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就故障车辆质保及维修事宜已达成一致并签订相关和解协议及三方协议,相关售后维修工作已基本完成,具体维修事项公司已于2025年1月14日披露(公告编号:2025-006)。此次东莞城巴提起诉讼,主要诉求包括四项:一是要求中汽宏远按合同及协议约定履行质保义务;二是赔偿故障车辆停运损失暂计2.26亿元(暂计算至2025年5月31日);三是支付律师费8.84万元及担保(保险)费;四是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上述各项费用合计22608.84万元。
此外,公告披露,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诉金额为8328.52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16%。
对于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公告指出,中汽宏远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孙公司,其已于2024年度计提该422辆纯电动公交车的售后维修相关费用。公司将督促中汽宏远就动力电池问题产生的售后维修费用及停运赔偿损失等向微宏公司进行追偿。由于案件尚未判决,后续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目前无法确定。公司表示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积极维护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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