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周义力)12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忻州监管分局发布《关于不予核准李红红山西静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经审核,李红红不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任职条件,不予核准李红红山西静乐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显示,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应具有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知识、经验及能力。